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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关于征集《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修订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1    点击量: 25

 各有关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于2020年,是国内首个针对劳动防护用品商贸经营领域的团体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为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11日实施的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代替了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该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包括配备原则、配备流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追踪溯源、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属于强制性要求。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于202511日实施,标准中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使用要求和过程管理要求,强化了劳动防护用品全流程管理要求。

因此,需通过修订标准以提升行业的适应性。该标准起草工作由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5年下半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该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劳动防护用品单位中排名前列的企业,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起草单位还应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使用等企业。

(二)起草人应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10家以内的企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5年8月3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浙江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28号-1

网  站:www.zjosh.org.cn

电  话:0571-56787128

邮  箱:1055370631@qq.com


关于征集《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修订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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